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金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20〕10号)要求,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首批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工作。现就督导培养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市首批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对象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取得突出成绩,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二、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将专业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大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推荐出来。推荐或自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一般在 50 周岁以下。

(二)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社会工作服务4年及以上,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级别需为社会工作师以上;

2.取得社会工作、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位且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3年及以上;

3.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研究5年以上且在社会工作研究中有突出贡献者;

4.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或组织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且在社会工作实务中有突出贡献者。

(三)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或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能确保在接受培养的两年内按要求参加一月一次的面督,能按时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作业,培训期间不会中途退出。

(五)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全省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全国社会工作督导培养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对象推荐工作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同步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推荐人选

1)组织推荐: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按要求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城乡社区、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民政部门推荐初步人选,并对照推荐条件进行审核。市级各有关部门推荐人选上限为1名,各县(市、区)推荐人选上限为 4 名,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少报或不报;

2)个人自荐:由社会工作者个人自主报名,直接向金华市民政局提交自荐材料。

(二)递交推荐材料。各地各单位及社会工作者个人于8月14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金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推荐材料包括:被推荐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和其他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全市社会工作督导培养人选推荐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寄送。电子版本(PDF 格式)请发送至邮箱364937594@qq.com。

(三)确定入选人员。市民政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产生入围人员名单,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名社会工作者为我市首批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对象。

(四)督导培训。我市首批社会工作督导培养项目由上海静安区春晖社工师事务所承接,机构将组织督导培养对象统一参加督导培训班进行专项训练,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进行理论和实务集中授课,采用“师徒帮带”的方式,由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务经验的专家为培养对象开展面对面的辅导。培养对象需按要求参加督导培训班课程,并及时完成专家和导师布置的作业,独立完成项目安排的工作。

(五)考核评估。督导培训结束后,上海春晖社工师事务所将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估。经考核评估合格的培养对象,颁发督导资格证书,纳入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信息库,优先接受持续专业提升培训,推荐参与我市社会工作项目督导。

联系人:傅琛雨,联系电话:82473561

电子邮箱:364937594@qq.com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512室。

 

附件:全市首批社会工作督导培养人选推荐表

 

 

 

                            金华市民政局

                            2020年7月30日

 

 

附件

 

 

 

 

全市社会工作督导培养人选推荐表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制表日期                 

 

 

 

 

 

 

 

 

 

 

 

 

 

 

 

 

金华市民政局制

 

 

 

 

本人保证所填报的《全市首批社会工作督导培养人选推荐表》的全部内容及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审查发现有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则自动放弃推荐资格并接受主办单位处理。

 

 

 

 

承诺人签字:             

 

 

 

  

 

  

 

 

 

 

 

照片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参加工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

 

行政职务

(级别)

 

专业技术职务

(级别)

 

从事岗位

 

从事现岗位年限

 

毕业院校

及专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个人专长

 

主要

工作

经历

及社

会兼

职情

 

(侧重写明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相关经历)

 

曾受

奖励

情况

(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本人

在社

作服

管理

方面

取得

的主

 

本人

或参

与实施

过的社

会工作

服务项

目或

案例

(侧重介绍一个本人组织实施的有代表性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并注明本人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

 

推荐

 

 

(个人自荐者由所在单位填写

 

 

 

 

 

 

 

 

(公章)

        

县(市、区

政局

审核

意见

 

 

 

 

 

 

 

 

 

 

(公章)

        

市民政

 

 

 

 

 

 

 

 

 

 

 

(公章)

        

全市首批社会工作督导培养人选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