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实施意见》(市委办〔2012〕98号)和《金华市321人才“领创计划”实施办法》(金人社发〔2018〕85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市321人才创业创新成果申报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6年以来我市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人员及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创业项目或创新成果。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创新成果类
创新成果是指人才在创业创新实践中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成果或创新技术成果,今年申报的项目要求在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实施或取得。具体包括:
1.获国家、省、市的科学技术奖、社科成果奖、专利发明奖,以及获农业、教育、宣传文化、医药卫生等各类行业代表性奖项的创新成果。
2.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的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作为负责人主持的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并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3.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节能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用以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发明专利或技术成果。
4.主持起草的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授权的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
5.市级以上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成果或正在开展的获资助的横向课题成果;正式出版的著作;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科研论文。
6.其他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的重点项目或科研成果。
(二)创业项目类
创业项目是指人才自主创办的企业,或正式投产运营并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项目成果。今年申报的项目要求在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实施。具体要求:
1.创办企业的,要求在市内注册,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2.合作投资的,要求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2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项目投产的,要求创新项目、发明专利或技术产品已正式投产(或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效益,并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1.人才对照相应条件,选择申报类型,填写《金华市321人才创业创新成果申报书》。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根据指标遴选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2.创业创新成果每两年遴选一次,每位人才一次只能申报1个创新或创业类项目。创业创新成果申报和获奖情况纳入培养期满综合考评,并作为层次晋升和省级以上人才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
3.近两年已参加市域内相关领域评选并已获财政资助的项目成果,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创业创新成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相关佐证材料及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报送纸质材料时,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信息汇总表和申报书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创新成果类,要提供项目成果具体内容,包括课题立项报告、项目具体内容、拟制的标准文本、专利申报文本、著作、论文稿件等;有相关获奖或授权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书中有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的证明;在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可提供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论文著作原非中文的,要同时提供中文内容;其它能反映项目成果水平、推广应用及效益的佐证材料。
3.创业项目类,要提供创办企业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企业产品的市场优势和研发情况,在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优势和劣势分析说明;创业经历和验资报告,说明所占企业股份比例及资金来源;其他纸质材料,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等。
4.申报材料不得涉密,如有涉及保密信息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5.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于4月15日前报送至金华市人力社保局,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可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联系电话:82469650
邮 箱:2275616094@qq.com
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编:321017
附件:1.金华市321人才创业创新成果申报书
2.金华市321人才创业创新成果信息汇总表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