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新区(金东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金华市商务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金商务发【2019】94号)、《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金商务发【2020】3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2021年度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申报工作,为确保企业申报及时、准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室内加工场所达7000平米以上的实行单一定向销售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
二、申报项目范围及适用时间
申报项目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已经实施并完成的项目。
三、企业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并上传提交相关材料,网址:http://czbz.czj.jinhua.gov.cn
四、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申请表(附件2)
3.提供7000平方以上大型室内加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正规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等合法凭证;
4.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情况材料;
5.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等其他材料;
6.一家关联利废企业的名单;
7.申报承诺书(附件4);
8.营业执照。
五、申报时间及程序
1.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当年累计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时,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在每一季度结束后10日内进行申报,即第一季度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前、第二季度7月1日--7月10日、第三季度10月1日--10月10日、第四季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0日。请各申报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在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czbz.czj.jinhua.gov.cn )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送的,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行放弃。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申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少报、漏报材料的,申报期满后不予以补报,视为不符合申报主体。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符合补助条件的所属企业按文件精神申报,并会同区财政部门初审,制作( )区2021年第( )季度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 )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市商务局相关对口业务处室。市商务局相关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审计。
六、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清晰。上传的各项材料必须为原件,申报表须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有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流通发展处:沈昌国 82309328
财务审计处:沈颖璐 82309307
附件:1.2021年第()季度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项目)申请表
2.2021年第()季度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申请表
3. ( )区2021年第( )季度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 )项目汇总表
4.2021年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
金华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