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文件精神,金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0年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授奖对象为金华市辖区内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的组织,并且在行业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
二、申报范围
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在“质量强市”“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参评组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居同行业前列。
(七)申报前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和诚信缺失行为。
2.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
3.发生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负有责任的。
(八)以下申报组织予以优先推荐。
1.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
2.“品字标”品牌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二)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三)《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四)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二)申报方式。采用书面申报、统一受理的方式。组织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市、区)评审办。
(三)审核推荐及时限。“质量奖”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评审办〕,由县(市、区)评审办征求同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经县(市、区)评审办和县(市、区)政府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已获得县(市、区)政府质量奖、“品字标”品牌的,优先推荐。申报材料和《2020年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由各县(市、区)评审办于2020年10月9日前报市评审办。
市评审办地址:金华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903),联系人:张娅。电话:82115146,电子邮箱:64547438@qq.com 。
金质评办3号 关于开展2020年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金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