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研发机构建设,根据《金华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金市科〔2020〕59号),现将2021年度金华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备案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单位等,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
(二)具备一定的实验、试制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
(三)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含Ⅰ类知识产权,包括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四)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带头人,研发中心专职科技人员5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20%以上。
(五)近一年未发生环境违法事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科研失信等。
二、申报要求
(一)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依托单位对照条件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县(市、区)、开发主体科技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研发中心备案申报书(附件1,包括研发中心备案申请表、研发中心建设方案、科研及财务等管理制度)电子版。
(二)县(市、区)科技局、开发主体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研发中心备案审核,正式行文报市科技局,同时上报备案汇总表(附件2)。市属单位申报备案的研发中心直接报市科技局。
(三)金华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常年受理、分批备案,截止时间:第一批3月15日,第二批5月15日,第三批9月15日,第四批11月15日。
联系人:费焱,电话:82468931,邮箱:jhkjgxc@163.com,地址:市政府主楼523室。
附件:1.金华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报书
2.金华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汇总表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