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工作体系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院〔202131号)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称为《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培训机构相关条件和申请材料标准要求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相关附件以我局公布为准,可到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自愿申报,根据《办法》认真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 》《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测试机房验收表》以及申报材料(请对照《办法》第三章第十条,按前后次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经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531日前将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报送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认定备案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县(市)报送材料齐全、机构条件符合、场地设施设备(机房、实操设备等)满足、师资配备完善、从业信用良好且无不良记录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验收,市本级由我局组织现场验收。

后续,我局根据申报材料及现场验收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程序公布培训机构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培训机构申报要考虑综合因素。企业培训机构因只能对本企业职工进行培训,请认真评估投资电脑和机房配备、管理人员支出等是否合算。社会培训机构除考虑申报条件和电脑、机房、人员等资金投入外,还需要考虑生源数量(企业报名实行属地管理)、不得与中介合作、培训收费标准限定等因素。

2.培训机构申请备案如考评员数量不足(有效的鉴定考评员证书也可),可按相关条件先报送人选,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拟近期组织实施考评员培训及发证。

3.各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按照建设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实施,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职业技能标准》(JGJ/T314-2016)、《建筑工程安装职业技能标准》(JGJ/T306-2016)、《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JGJ/T315-2016)、《古建筑工职业技能标准》(JGJ/T463-2019)。培训材料推荐使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工人岗位培训材料》及浙江省相关补充教材。

4.为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监管,营造良好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我局将组织不定期实地抽查。对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从培训管理系统中清出,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因《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实施办法》(浙建院〔202131号)对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进行重新规范,《金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实施办法》(2018年印发)予以废止。

联系人:廖力臻、黄奕,联系电话:0579-8318110782468189,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19楼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909室。

 

附件:金市建〔2021〕107号附件.zip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524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