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金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建设工程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精通本专业领域的业务知识,取得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
推荐担任主任委员的,原则上要求取得建设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或取得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推荐担任副主任委员的,原则上要求取得建设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或取得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能够主动学习有关职称评审方面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四)不计报酬,不谋私利,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五)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年龄在58周岁以下(1963年4月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二、推荐及入库程序
(一)个人自荐。有意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可进行自荐,填写《金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会专家成员推荐表》(简称《专家推荐表》),并附上职称证书复印件(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核查职称证书原件后,在复印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对能够胜任职称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做出承诺。
(二)单位推荐。单位(企业)对自荐的专家按照入库条件进行综合考核,也可对本单位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并在《专家推荐表》上由单位(企业)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有关表格报至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
(三)择优入库。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核查并择优推荐,汇总填写《金华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花名册》(简称《专家库候选人花名册》),并统一报金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建设局职称办)。经研究后按程序与结构比例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加强专家库建设是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是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前提,关系到参评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把握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选条件,认真审查,切实把关,真正把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认度高的专家推荐出来。
(二)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协助做好新一届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把好推荐对象信息审核关和廉政关,并于5月10日前将《专家推荐表》《专家库候选人花名册》上报市建设局职称办。
(三)各单位(企业)推荐名额原则上控制在该单位(企业)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20%以内,同一单位(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名(其中特级企业可放宽至不超过5名),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
联系人:黄奕、赵家琪,电话:0579-82468029、0579-82468031,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1909办公室,邮政编码:321017,邮箱:1745398246@qq.com。
金市建〔2021〕78号附件金华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doc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