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社〔2021〕9号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是我省打造生命健康科创高地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全省诊疗技术提升和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研究转化平台。为积极对接国家战略,加快形成重点突出、以点带面、覆盖全省的建设和运行体系,经研究,开展第四批临床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包括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妇产疾病、肿瘤、儿科疾病、中医重大疫病、精神心理疾病等领域。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第四批临床研究中心依托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条件
1.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申报领域的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条件,临床技术水平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全面开展临床诊疗技术研究,能够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2.具备推广应用临床诊疗适宜技术,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能够组织做好临床诊疗技术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高我省临床医务人员技术水平。
(二)人员结构条件
1.临床研究中心负责人现为申报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学科带头人,且围绕申报领域有主要时间精力开展临床医学研究工作(每年不少于2∕3的时间在中心工作)。在建设期内(一般为3年,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当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建设任务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延迟退休)。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是指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副高级或副处级以上女性可到60周岁,院士年满70周岁。现任人大、政协委员的,其退休年龄按相关规定执行。延长退休年龄应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并附审批文件。
2.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省相关学科的发展。
(三)现有基础条件
1.临床科研成果显著。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近5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处于省内同一领域领先水平,在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或专科特色优势明显,门诊量、床位数位居全省前列,得到同行公认。
2.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为扎实的管理工作基础,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研究网络情况
1.构建协同研究网络。申报单位必须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有从事健康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建设,并有较好的协同机制和合作基础。
2.医研企协同创新。申报单位能够联合企业形成医、研、企紧密结合的医学创新联合体,开展创新医药产品、医疗器械的开发和高质量、高水平的临床研究、疗效评价研究以及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果向下游产业转化,助力健康产业发展。
3.资源紧密共建共享。申报单位能够充分联合成员单位共建共享医疗设备、医疗数据资源和生物样本资源等,做好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有效衔接。
三、有关事项
1.每家医院每个领域限申报1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总申报数不超过2个;第3批未评审领域已申报的中心保留申报指标,不占本次申报名额,需根据新的申报建设要求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可调整申报领域、中心负责人等。
2.临床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时应初步明确合作企业。临床研究中心评审结束后,由依托单位提出网络成员单位名单和建设实施方案,省科技厅会同依托单位予以论证确认。申报材料采取回避原则,一般不出现除申报单位以外的医疗机构名称或具体人员信息。
3.临床研究中心名称应根据申报领域以疾病或脏器名称命名,不宜切口过小、范畴太大或突出治疗技术等具体内容。
4.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具有的优势,填报时间范围为近5年(截至申报截止日);项目和奖项的级别为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承担单位、奖项获批单位、专利权人为申报单位。应在申报系统上传齐全的佐证材料,其中项目材料应提供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书或验收证书,伦理审查委员会、生物样本库应提供成立或获批文件,获奖情况应提供获奖证书,专利情况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及转化合同,临床诊疗指南、标准等科技成果应提供正式发布版本。
5.三级甲等医院和申报领域的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条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6.申报单位和申报中心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要求,奉守科研诚信,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7.申报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相应失信责任,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诚信管理、监督和调查处理。申报单位应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出具科研诚信承诺函经系统报送省科技厅。中心负责人资格条件(年龄、在编在职、时间精力、是否退休或延退办理具体时间和审批期限等)应在申报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申报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同时注明“申报单位对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自愿放弃本单位本年度的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资格,并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8.申报中心负责人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对本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内容作出诚信承诺并签字,同时注明“本人对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自愿放弃本年度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资格,并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9.本次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申报和推荐审核均通过网络进行。申报路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请申报单位先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部门服务”,选择“省科技厅”—“按责任处室”—“社会发展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在线办理”进行申报。审核推荐路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择优推荐,请通过“科技大脑”—“管理登录”—“审核”—“推荐上报”。网上申报自3月10日开放,截止日期为4月6日24时。最终认定结果将发布在我厅门户网或申报网页,不再逐一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项目管理中心都康飞、张玮,联系电话0571-87051059、0571-81051499;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571-87054113;
社发处温向明,联系电话0571-87057036。
附件: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3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1年3月3日印发 |